Homepage

Loading...

合格投资者声明

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,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,并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 “合格投资者”。所谓“合格投资者”,是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:
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
浏览本公司网站的人士可能来自更广阔的区域,但登入本网页的人士均出于主动,因而有责任遵守适用于当地的法律法规。登入网站内页即表示登入者同意及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声明内容,包括任何法规或法规注释。

您若继续阅览本网页所载资料,将被视为您声明及保证为“合格投资者”,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例及法规。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仅供参考,并不构成对本公司投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宣传、广告或分销、销售要约,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、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。

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放弃浏览